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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开展联合检查保障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

时间:2024-04-2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强化医疗机构突出问题整治,排查药械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海宁市局联合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已发现问题2个,现已闭环处理。

  一是从“快”入手,成立联合专项检查组。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在全市36家医疗机构中抽取了26家定点医药机构,两部门随机抽调了8名执法人员,随机分成2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还聘请了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检查医药机构的会计账目。在检查的同时,对各医疗机构涉药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科普,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对中小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质量管理进行指导讲解。

  二是从“实”着力,全面摸排主体经营情况。联合检查计划制定后,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发起检查任务,通过监督检查、实地排摸等方式,逐一核实各类医疗机构的经营情况,按照辖区、诊疗项目分门别类,建立医疗机构检查清单,并根据实地排摸情况制定检查记录表,并明确美容类、牙科类医疗机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卫生院为监管重点。

  三是从“严”要求,以点带面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有无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材料是否按要求公示、诊疗项目匹配准确与否、诊疗项目价格收费是否合规、耗材“进、销、存”是否相符和是否按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等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药房温湿度记录不完整、部分阴凉药品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存储等问题,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中小医疗机构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17/art_1228989352_58936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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