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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和邯郸市中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4-04-12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4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和邯郸市中医院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认为上述2家医院达到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7日至4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4月1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260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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